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杭州市2022年度社保缴费基数启用

发布日期:2023-08-26 05:54浏览次数:

按照省统一规则,杭州市2022年度社保缴费基数启用规则同2021年度。现将启用规则相关问答整理如下:

问:新上限是多少?下限是多少?

答:根据省厅文件精神,2021年度浙江省非私营和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加权平均工资为89240元,2022年社保缴费基数启用。启用前:下限 3957元/月,上限19783元/月;启用后:下限3957元/月,上限22311元/月。

问:新的上、下限是否从2022年1月开始追溯?启用前已离职职工是否追溯?启用前已退休职工是否追溯?

答:启用时,对用人单位2022年1月至10月按原缴费基数预收的各项社会保险费,进行差额补收或退收。对启用前已离职职工预收的各项社会保险费,不进行差额补收或退收。启用前于今年1-10月退休的职工,对用人单位2022年1月至10月期间按原缴费基数预收的各项社会保险费,进行差额补收或退收。

问:2022年杭州市企业在职职工社保缴费基数和比例?

答:

2021年执行标准如下:

1.jpg

2022年执行标准如下:

2.jpg

问:年中结算具体规则——往年新增的人员

答:2021年12月已在本单位参保缴费,新基数启用时仍在本单位的参保人员(包含新基数启用前当年退休的),从2022年1月开始调整。

问:年中结算具体规则——当年新增的人员

答:当年新增且申报的月工资收入高于22311的人员,将对预收的各项社保费,进行差额补收。

问:年中结算具体规则——今年1月1日至11月29日中午期间办理停保的人员

答:根据省社保中心统一工作布置,对新基数启用时已离职职工预收的各项社会保险费,不进行差额补收或退收。

问:上一年底在职人员,上半年离职又入职人员,如何补差?

答:同一单位结算本年度办理暂停又续保的,属于重新就业人员,应该按照续保时申报的缴费工资,从续保当月起启用新基数并补差。续保之前月份基数不变。

问:上一年底在职人员,1-11月到龄退休人员,如何补差?

答:启用前于今年1-11月退休的职工,对用人单位2022年1月至10月期间按原缴费基数预收的各项社会保险费,进行差额补收或退收。

问:1-10月离职人员,通过法律途径要求补差额的,经办机构是否要受理?

答:按“参保个人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复核”事项办理。

问:企业通过网上申报上年度职工工资,新基数启用后,发现部分人员缴费基数有误,该如何调整?

答:企业可通过以下途径调整当年缴费基数:

① 浙江政务服务网:选择参保个人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复核事项,上传《参保个人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复核申请核定表》和原始工资财务发放凭证在线办理。

② 线下窗口:至所属社保经办机构提交《参保个人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复核申请核定表》和原始工资财务发放凭证进行工资复核。

如有疑问,可关注“滨江人社”微信公众号,点击菜单栏“人社服务”——“社保百问”栏目,进行咨询或线上办理相关业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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